「假派遣、真解僱」?你以為是外包,其實早就被公司當正式員工用!000004
很多人聽到「派遣工作」,第一反應是:比較彈性、比較自由。但你可能不知道,有些企業玩的其實是另一套——表面派遣,實際上就是自己用人,等要砍人的時候再說「你不是我員工」。
這種情況,在法律上有個很直白的說法:假派遣,真僱用。
先來看一個常見套路。公司先找好人(甚至自己面試),再把人「掛」到派遣公司名下,但實際工作、指揮、管理,全都在原公司。等到哪天不想用了,就一句話:「你是派遣的,不是我們員工。」連資遣費都不想給。
聽起來很熟嗎?這其實就是勞動實務中最常見的爭議之一。
問題是,法律真的會買單嗎?答案是——不一定。
法院在判斷時,看的不是「你名義上屬於誰」,而是「誰在實際用你」。如果你的工作內容、上下班管理、績效考核都由某公司控制,那很有可能會被認定,你其實就是該公司的員工,而不是單純派遣人員。
更重要的是,法律已經直接出手限制這種操作。
例如規定:公司不能先面試、挑人,再叫派遣公司「配合簽約」。如果真的發生這種情況,而且你已經在該公司工作,法律甚至給你一個反擊機會——你可以主張直接跟這家公司成立勞動契約(變成正職)。
而且這個權利有時間限制:從開始工作起算90天內,你可以用書面方式提出。如果公司不理你?法律更狠——直接視為你們已經成立勞動契約。
是不是有點顛覆想像?
很多人還會擔心:「我如果提出這種要求,會不會被報復?」
這點法律也有防護。公司不能因為你主張權利,就對你降薪、解僱或其他不利處分,否則這些行為直接無效。
換句話說,法律其實已經幫你把退路鋪好了,只差你有沒有走。
但現實中,最大問題往往不是法律不夠,而是勞工「不知道」或「不敢用」。很多人明明已經是「假派遣」,卻一直忍著,等到被資遣才發現,自己早就錯過可以轉正或主張權利的時機。
再提醒一個重點:派遣制度的本意,是用來處理「臨時性、短期性」工作需求,而不是讓企業長期用人卻逃避責任。如果公司長期用你、固定班表、完全納入內部管理,那就很可能已經踩線。
總結一句話:
👉 看名義不準,看實際才準。
👉 你是不是派遣,不是公司說了算,是法律說了算。
如果你現在正處於「被當派遣用、卻像正職在工作」的狀況,真的要特別小心,因為這可能不只是工作型態問題,而是直接影響你資遣費、年資、甚至未來權益的關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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