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基法第17-1條上路後,派遣制度怎麼變?企業與勞工必懂的「禁止轉掛」重點解析000049
近年勞動派遣制度受到高度關注,其中最具關鍵性的修法,就是勞動基準法第17-1條「禁止轉掛」規定的上路。這項修法不僅針對不當用人模式進行限制,更全面改變派遣產業的運作邏輯。究竟什麼是「轉掛」?企業又該如何因應?本文帶你快速掌握核心重點。
一、什麼是「轉掛」?為何被禁止?
所謂「轉掛」,是指要派公司先面試、選定人選後,再透過派遣公司形式上僱用該勞工,最後再派回原公司工作。
👉 本質上就是「假派遣、真僱用」,用來規避雇主責任
因此,勞基法第17-1條明文禁止:
👉 要派公司不得在勞工與派遣公司簽約前進行面試或指定人選
此舉的立法目的,在於防止企業藉由派遣制度逃避薪資、資遣及其他雇主責任。
二、違反會怎樣?法律風險一次看
若企業違反禁止轉掛規定,後果相當嚴重:
✔ 行政責任
處9萬元至45萬元罰鍰
公布公司名稱與負責人
未改善可連續處罰
✔ 民事效果
勞工可於90日內請求「直接僱用」
要派公司須於10日內協商
👉 若未協商或協商失敗:
視為已成立勞動契約!
這代表企業可能「被迫收編」派遣員工,直接成為正式雇主。
三、對企業最大衝擊:用人流程全面改變
過去派遣流程通常是:
👉 面試 → 選人 → 再由派遣公司簽約
但修法後,流程必須改為:
👉 先簽約 → 再派遣 → 才能使用
這帶來幾個重大影響:
派遣公司須先錄用勞工
要派公司無法事前篩選人選
人才媒合效率下降
👉 簡單說:企業用人「彈性降低,但責任更明確」
四、派遣公司面臨的實務難題
修法後,派遣公司經營模式出現重大轉變,例如:
1️⃣ 預先錄用風險提高
須先與勞工簽約,但未必能成功派遣,可能產生資遣費負擔
2️⃣ 招募成本增加
需建立人才庫、培訓機制,提升媒合成功率
3️⃣ 契約設計更複雜
例如:
契約何時生效?
未錄用是否可終止?
是否需給付資遣費?
👉 這些都成為派遣業者新的法律風險來源
五、要派公司不能忽略的隱藏風險
對要派公司而言,違規「轉掛」不只罰錢,還可能引發更多問題:
被強制建立僱傭關係
承擔薪資、資遣等責任
與派遣公司產生費用分擔爭議
此外,若在勞工要求直接僱用後:
👉 再以試用不通過等理由解僱
可能被認定為「不利處分」,直接違法!
六、企業如何因應?三大合規策略
面對新法,企業與派遣公司應採取以下策略:
✔ 建立合法招募流程
以書面審查、技能測驗取代面試
✔ 強化人才庫管理
預先培訓符合市場需求的勞工
✔ 明確契約與合作機制
與派遣公司約定:
篩選標準
費用分配
風險承擔
👉 核心原則:流程合法化、責任透明化
七、制度轉變的核心意義
勞基法第17-1條的修法,不只是技術性調整,而是制度思維的轉變:
👉 從「企業彈性優先」走向「勞工保障優先」
透過禁止轉掛,讓:
真正的雇主負責
派遣制度回歸合理運作
勞工不再被制度性剝削
結語:派遣制度進入「高法遵時代」
可以說,禁止轉掛後的派遣制度,已進入高度法規監管時代。
要派公司不能再隨意用人
派遣公司需強化管理能力
勞工權益獲得更完整保障
👉 唯有理解新法、調整流程,才能在合法與效率之間取得平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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