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基法第17-1條上路後,派遣制度怎麼變?企業與勞工必懂的「禁止轉掛」重點解析000049

近年勞動派遣制度受到高度關注,其中最具關鍵性的修法,就是勞動基準法第17-1條「禁止轉掛」規定的上路。這項修法不僅針對不當用人模式進行限制,更全面改變派遣產業的運作邏輯。究竟什麼是「轉掛」?企業又該如何因應?本文帶你快速掌握核心重點。


一、什麼是「轉掛」?為何被禁止?

所謂「轉掛」,是指要派公司先面試、選定人選後,再透過派遣公司形式上僱用該勞工,最後再派回原公司工作。

👉 本質上就是「假派遣、真僱用」,用來規避雇主責任

因此,勞基法第17-1條明文禁止:

👉 要派公司不得在勞工與派遣公司簽約前進行面試或指定人選

此舉的立法目的,在於防止企業藉由派遣制度逃避薪資、資遣及其他雇主責任。


二、違反會怎樣?法律風險一次看

若企業違反禁止轉掛規定,後果相當嚴重:

✔ 行政責任

處9萬元至45萬元罰鍰

公布公司名稱與負責人

未改善可連續處罰

✔ 民事效果

勞工可於90日內請求「直接僱用」

要派公司須於10日內協商

👉 若未協商或協商失敗:

 視為已成立勞動契約!

這代表企業可能「被迫收編」派遣員工,直接成為正式雇主。


三、對企業最大衝擊:用人流程全面改變

過去派遣流程通常是:

👉 面試 → 選人 → 再由派遣公司簽約

但修法後,流程必須改為:

👉 先簽約 → 再派遣 → 才能使用

這帶來幾個重大影響:

派遣公司須先錄用勞工

要派公司無法事前篩選人選

人才媒合效率下降

👉 簡單說:企業用人「彈性降低,但責任更明確」


四、派遣公司面臨的實務難題

修法後,派遣公司經營模式出現重大轉變,例如:

1️⃣ 預先錄用風險提高

須先與勞工簽約,但未必能成功派遣,可能產生資遣費負擔

2️⃣ 招募成本增加

需建立人才庫、培訓機制,提升媒合成功率

3️⃣ 契約設計更複雜

例如:

契約何時生效?

未錄用是否可終止?

是否需給付資遣費?

👉 這些都成為派遣業者新的法律風險來源


五、要派公司不能忽略的隱藏風險

對要派公司而言,違規「轉掛」不只罰錢,還可能引發更多問題:

被強制建立僱傭關係

承擔薪資、資遣等責任

與派遣公司產生費用分擔爭議

此外,若在勞工要求直接僱用後:

👉 再以試用不通過等理由解僱

可能被認定為「不利處分」,直接違法!


六、企業如何因應?三大合規策略

面對新法,企業與派遣公司應採取以下策略:

✔ 建立合法招募流程

以書面審查、技能測驗取代面試

✔ 強化人才庫管理

預先培訓符合市場需求的勞工

✔ 明確契約與合作機制

與派遣公司約定:

篩選標準

費用分配

風險承擔

👉 核心原則:流程合法化、責任透明化


七、制度轉變的核心意義

勞基法第17-1條的修法,不只是技術性調整,而是制度思維的轉變:

👉 從「企業彈性優先」走向「勞工保障優先」

透過禁止轉掛,讓:

真正的雇主負責

派遣制度回歸合理運作

勞工不再被制度性剝削


結語:派遣制度進入「高法遵時代」

可以說,禁止轉掛後的派遣制度,已進入高度法規監管時代。

要派公司不能再隨意用人

派遣公司需強化管理能力

勞工權益獲得更完整保障

👉 唯有理解新法、調整流程,才能在合法與效率之間取得平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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